《房屋条例》第16A条自2008年起生效,当中订明,房委会每两年会检讨公屋租金一次,须根据公屋户收入指数在两个选定期间的变动调整租金,上调租金设有10%上限,下调租金则无任何限制。为收集数据,房委会每月会随机抽选2000户公屋租户,要求申报入息,之后由统计处按既定方程式计算收入指数变动。处理数据时会剔除富户、其他高收入的“非一般收入”租户、综援户等非代表性公屋租户和无效样本。

  租金最多减半 为期两年

  房委会资料显示,去年有13%公屋户领取综援,由社会福利署直接支付租金。此外,房委会设有“租金援助计划”,透过宽减租金援助暂时有经济困难的租户。合资格申请人可获减1/4或1/2租金,为期两年。以“非长者家庭”为例,若家庭总收入低于公屋入息限额50%、租金与入息比例超过25%或家庭月入介乎入息限额50%至70%,同时租金与入息比例超过15%,可获减免一半租金。若按现时入息限额,三人家庭收入低于12370元,可获减租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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