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赖振雄报道: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下周五刊宪,明年7月13日起生效,以增加大厦业主立案法团运作透明度,修例后涉及楼宇大维修工程,法团须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说,这次修例先处理公众较关注但争议较小的议题,强调政府的工作不会在法案通过后便停步。

  法案就建筑物大型维修工程所需供应品、货品或服务的采购,以及就建筑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价值采购,施加若干规定。其中,若每个大厦单位所占维修工程价值平均超过3万元,将被视为大型维修工程采购,相关决议必须由至少5%业主或100名业主亲身投票通过,以较少者为准。

  法案订立机制,使获法人团体业主授权的自然人可按机制在法团业主大会等情况,代表该法人团体业主行事;并就法团等的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文件,及关乎建筑物管理的会议程序施加或调整某些规定。修订条例又将没有保存某些关乎建筑物管理的文件订为刑事罪行。

  麦美娟:法例与时并进

  多名立法会议员支持修例,民建联议员陈学锋相信,修例后能够减少法团委员的担忧,但他同时关注,今次修例未能有效打击围标,未有处理伪冒授权书问题。另一议员梁文广关注,条例无赋予土地注册处权力,暂缓执行有法律争议的法团登记,避免法团“闹双胞”的问题。

  麦美娟表示,条例对上一次修订已是2007年,法例需要与时并进。政府会以开放态度,广泛听取持份者意见,考虑下一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处理委任代表文书和针对维修工程出现大围标的情况,下一阶段的部分工作已经展开。

  政府发言人表示,民政事务总署会展开多项教育宣传活动,并会更新一系列指引,协助业主和法团了解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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