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一名29岁男文员涉嫌在3月至4月期间持续在不同的公共巴士座位椅背,写上具煽动意图的字句,内容包括煽动他人引起对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憎恨国安处,昨日(25日)被国安处落案控告涉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昨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法官应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8月22日再讯,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检验被告手提电话和电脑,其间被告须还押。

  国安处本月23日于将军澳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该名29岁男子,他被控三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及两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案情指,被告于本年3月23至4月21日期间,先后3次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写上及展示有煽动意图的字句,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藐视或离叛;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藐视或离叛;及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

  警方提醒市民,“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均属严重罪行,经定罪后分别可被判处监禁7年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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