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海滨事务委员会大部分委员支持修例建议。

  【大公报讯】记者王亚毛报道:海滨事务委员会昨日开会,商讨《保护海港条例》的修例建议,在会上发言的委员普遍支持法例修订,认为对症下药,修例建议合资格申请豁免的14个指定类别构筑物,多数是为方便市民使用或方便水上活动。发展局表示,对未来工期达到七年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若延期一年仍未完成,当局将会有适当惩处。

  委员会委员、香港园境师学会前会长许虹表示,学会一直关心海滨环境的质素,此次修例始源是关于“凌驾性公众需要”的问题,很多小型工程受限于这个条例而做不到,此次见到针对便利海港改善工程提出的14个指定类别工程,大部分都是方便市民使用,以及方便举办水上活动,都是为了提升海滨环境的质量,故支持整体修例。

  海滨事务委员会委员、港岛区海滨发展专责小组主席何文尧表示,修例建议对症下药,令很多细节松绑,让市民享用到、且跟随时代一路进步的海港。他形容法庭应是球赛中一个“裁判”的角色,而非作为“守门员”去决定填海工程的需要程度,此次修例将“守门员”与“裁判”的角色清楚分开,将“守门员”提升到由特首去守住这条线。

  何文尧接任主席

  委员会委员、香港城市设计学会会长陈祖声表示,修例后若有非永久性填海工程已达7年的工程时限,再申请延期一年后仍未完成工程,法例中应写明后果。海滨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兼发展局局长甯汉豪回应表示,7年的工时上限不是凭空订的,是根据过去一段时间一些临时填海工程工期通常在4年至7年,若“7+1”都未完成,可能有适当的惩处,当局会再作考虑,但暂时不倾向写入法例。

  此外,政府昨日宣布,行政长官委任何文尧为海滨事务委员会主席,接替将于本月底任期届满后卸任的吴永顺,并委任五位新成员及再度委任三位现有成员,两年任期自下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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