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湾仔和铜锣湾海岸台阶示意图

  【大公报讯】记者郑文迪、刘硕源报道:发展局调整《保护海港条例》修例建议,引入非永久性填海最多七年的时限,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确保工程在合理时间内竣工;又建议面积不超过0.8公顷、符合指定类别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填海。修例草案将于今年内提交立法会,坚弥地城新海旁路兴建行人板道、改善红磡和土瓜湾附近海滨的工程等拟议项目可望受惠。海滨事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吴永顺表示,有关修订建议对海滨改善工程如“拧松紧箍咒”。

  回归前的立法局通过《保护海港条例》,禁止在海港内填海,除非能证明有凌驾性的公众需要;发展局去年提出修订条例,建议强化大型填海工程规管制度,同时为指定海港改善工程及非永久性填海拆墙松绑。

  经公众咨询后,发展局调整部分修例建议,包括建议把规范“大型填海”的机制写入《条例》,包括要求评估拟议填海是否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以推翻“不可填海推定”,以及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是否信纳的权力。

  政府又建议,只有符合指定类别和面积上限的“海港改善工程”,才可申请豁免,因应公众意见,政府建议把3个类别加入原先拟议的清单,分别为斜道、消浪装置,以及作船维修用途的吊架、吊机及停放地等,共涵盖14类设施;填海面积不超过0.8公顷,申请豁免亦须财政司司长批准才可进行。至于非永久性填海,沿用原先建议,不得超过三公顷,时限由原来的不超过三年、但不限期数,改为总时限七年,但可申请延长时限一次、不超过一年。

  年内提交立会审议

  发展局最新提交立法会文件表示,条例修订草案会在年内提交立法会,并预期若修例通过,多项拟议海滨工程,包括坚弥地城新海旁行人板道、将湾仔和铜锣湾海岸台阶延伸至水体等项目,可望受惠。

  吴永顺表示,《保护海港条例》保障了维港的海岸线不被破坏,然而只有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要求的工程项目才可推进,令到过往工程部门难以推进改善市民使用海滨的相关工程。他认为对《保护海港条例》进行修例是“将紧箍咒拧松了”。

  海滨事务委员会成员何文尧认为,这次微调有助加快连通海滨公共空间,提升运用公共空间设施的灵活性,形容新修订除了对原有做法拆墙松绑,同时制定规范。

  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林筱鲁表示,修订令填海工程有更清晰规范,对海滨小型工程拆墙松绑,同时对大型填海工程维持极严格要求,有助将海港功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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