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秦英伟报道:一名男子涉嫌在石门港铁站附近,穿戴印有煽动字句上衣及口罩游蕩,同时拒绝向警方出示身份证,被警方国家安全处控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三项控罪,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法官拒绝被告保释申请,即时还押至8月7日再讯。

  律政司高级检控官李庭伟在庭上申请27岁被告诸启邦毋须答辩,及案件押后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检查其手机、电脑及案发附近的闭路电视片段,辩方亦需时处理辩方材料。

  被告申请保释被拒

  《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应控方要求,押后案件至8月7日,被告申请保释被拒。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每8日申请保释覆核权利并不适用。

  控罪指,报称无业的被告诸启邦,被控今年6月12日在香港“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穿戴印有陈述的一件上衣及一个口罩和公开展示该等陈述,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引起中国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

  被告另被控“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份证明以供查阅”及“有意图而游蕩”罪,指他同日在石门港铁站附近,在警务人员要求出示身份证明以供查阅后,不遵从要求;并在上述公众地方游蕩,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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