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香港特区政府昨日就欧洲联盟(欧盟)委员会及欧洲联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发表所谓年度报告中针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权等方面的不实和偏颇内容,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自从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实施以来,欧盟漠视香港在2019年发生的大型、持续、重创香港社会民生经济、无日无之的暴乱,一再通过所谓年度报告诋毁尽责、忠诚和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香港特区,而对相关法律让广大香港居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回复正常、营商环境恢复的实况置若罔闻。此实乃典型的虚伪“双标”。
“事实上,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成功落实,为香港社会带来稳定安全的环境,有利营商投资。今年初,有一主要外国商会的调查反映,近八成受访会员对香港法治有信心,接近七成亦表明其企业运作没有受到相关法律影响。”
不从事危害国安活动 不会堕法网
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和工作不会影响正常营商,以及与世界各地进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人员、机构和企业,不会从事危害我们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不可能误堕法网。
“香港国安法下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正当,并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致。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众多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律,同样根据‘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具有域外效力。”
“警方作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部门,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的人,做法有理有据。被通缉的人窜逃外地后,涉嫌继续实施香港国安法下的罪行,其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昭然若揭,明显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法治固若金汤,历久不变。香港特区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检控决定是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后作出。”
“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和第八十五条订明,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法院严格按照证据和所有适用法律判案。案件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所有案件均严格依照法律处理
发言人续表示,由于黎智英案及“35+”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评论有关案件。特区政府强调,所有案件均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适用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并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被定罪的被告人依法享有就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的权利。
发言人强调,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特区政府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并已踏上由治及兴的新阶段。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具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此得天独厚的显著优势,连接内地与世界,发展前景亮丽。
发言人指出:“任何外国或外部势力诋毁香港情况,试图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只会自暴其短,理屈词穷,绝不会得逞。特区政府定当继续坚定履职,坚持法治原则,致力确保‘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实践行稳致远,更好结合‘有为政府’和‘高效市场’,更积极进取地招商引才,提升香港竞争力,推动香港经济走上更高台阶,为市民谋幸福,为香港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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