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6名潜逃英国通缉犯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12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9(1)条及第89(4)条所赋予的权力,通过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罗冠聪、蒙兆达、刘祖迪、郑文杰、霍嘉誌及蔡明达六名潜逃英国,并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实施对潜逃者施行的措施,包括撤销特区护照、禁止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等。

  邓炳强表示,这六名潜逃者在英国得到包庇,继续勾结外部势力,从事危害香港与国家安全的活动。措施是为应对、打击、阻吓、防止潜逃行为,并希望促使指明潜逃者拿出勇气,返港面对及接受法律及司法程序。\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以下四项措施,适用于全部六名有关潜逃者:“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此外,“执业资格暂时吊销”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的措施,就个别有关潜逃者而适用。

  潜逃者获英包庇 干扰国安案审讯

  邓炳强昨日会见传媒时表示,自香港特区颁布实施香港国安法和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来,英国官员、政客、组织和媒体等不停作出歪曲事实的言论,抹黑诋毁特区。他们妄图破坏香港法治,在有关国家安全案件的审讯前、审讯期间和审讯后,不时公然恐吓制裁法官、践踏法治。

  邓炳强:违反措施可判囚七年

  邓炳强表示,英国政府早前更编造个案,以违反英国国安法为名,检控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职员。这六名指明潜逃者得到英国的庇佑,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继续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因此有需要采取本次行动,以应对、打击、阻吓及防止这些潜逃行为,并希望促使潜逃者拿出勇气,返港面对法律及司法程序。

  邓炳强重申,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授权外,任何人违反上述指明措施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七年,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至于其他被通缉人士,邓炳强表示,保安局会不时检讨情况,在有需要时根据法例向指明潜逃者实施相关措施予以打击。

  邓炳强呼吁市民应避免与该些潜逃者有任何金钱或财务上的瓜葛,切勿与该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有任何同流合污情况出现,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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