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公务员12项基本信念及操守准则
1 维护宪制秩序及国家安全
公务员应真诚拥护国家对香港特区拥有并行使主权,并致力维护宪制秩序及国家安全。
2 以民为本
政策为市民而制定,政府须为市民办实事,一切应由市民本位出发,只有真正了解他们的需要,做到便民利民,才能赢得市民对政府管治的信任和支持。
3 热心公共服务
除了按既定规则和程序处理日常工作外,各级公务员应经常检视工作情况及资源的运用,思考岗位的存在价值及如何为服务增值。
4 尽忠职守
所有公务员均须忠于在任行政长官及其所效忠的中央人民政府,本着真诚,全心全意、竭尽所能,从速履行职责,并协助行政长官及其主要官员制订、推动、解说和迅速实施政策及行政决定,不可因自己政治观点不同或个人喜恶而拒绝执行命令。
5 坚守法治
公务员须维护法治和司法公正。他们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须遵守在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等。
6 廉洁守正
公务员须时刻秉持诚实可信和廉洁守正的态度行事。公务员须确保公职与私人利益之间不会出现实际、观感上或潜在利益冲突。
7 政治中立
公务员政治中立必须以效忠国家和香港特区为前提。公务员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履行公职时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联系或政治信念所影响。在任何情况下,公务员都不可直接或间接组织或参与阻碍香港特区政府施政的活动。
8专业精神
公务员应以坦诚开放、不偏不倚的态度,依凭实据,为各级决策者提供详尽的资料、严谨的分析及客观的意见,衡量所有风险利弊,准确表述方案及实际情况,并提供经过反复辩证的解决方案。
9 团队精神
公务员团队应该本着“一个政府”的精神处事,从整体大局出发,不可互相推搪卸责。遇有紧急应变需要时,须遵从部门首长的调动及动员安排,参与应急行动或担当支援角色,使政府可以即时介入,处理突发情况,解决危机,维持社会稳定。
10 效益为本
香港特区政府的最终目标是促进香港发展,提供服务满足市民所需,同时加强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角色。
11 绩效问责
公务员表现如未达标准,不但会在工作表现评核报告中反映,其晋升、职位调派和增薪安排也会受影响。
12 保密原则
公务员以公职身份取得的资料只可按其取资料的目的及其权限用作其职责上的用途。在没有合法权限下,公务员不得披露在执行职务时或以公职身份取得的保密文件、资料或信息。
资料来源:《公务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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