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在憲報刊登經修訂的工作守則,以加強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和健康,東主或承建商須在整段工作期間於密閉空間的出入口拍攝視頻,並須保存視頻紀錄。工作守則修訂版11月30日生效。

 

修訂後的《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要求東主或承建商須採用科技設備,在整段工作期間於密閉空間的出入口拍攝視頻,以監督相關人員在執行和遵守安全控制措施的情況。

 

勞工處表示,考慮到業界需時設置合適設備和作出所需安排,以全面落實執行各項安全預防措施,經修訂的工作守則設有六個月寬限期。

 

除加強東主或承建商對監督密閉空間工作的要求,工作守則其他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列明評估某工作是否屬於地底喉管工作的考慮因素;新增詳細的危險評估表格範本和載列空氣監測警報設備的設定;以及更新許可工作證明書範本。

 

勞工處指,工作守則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在刑事訴訟中,若相關人士不遵從守則所載的任何條文,法庭可接納該行徑為有關因素,用以裁定某人是否觸犯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

 

查詢可致電2559 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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