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全日制非本地学士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能否从事实习工作,于校园担任兼职工作及在暑假期间接受聘用?

  A:只要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便可从事实习工作,但须符合入境事务处有关详细规定。另外,政府由2023年11月1日起,暂免在港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地研究生参与兼职工作的限制,试行两年。

  Q:非本地学生在从事实习工作、校园兼职工作或暑期工作前,必须事先取得入境处处长的许可。持“不反对通知书”的合资格非本地学生可以从事哪些工作?有效期限是多久?

  A: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合资格非本地学生,毋须就从事校园兼职工作和暑期工作另行申请,而院校须书面通知入境处,有关学生是否有需要从事与学科/课程有关的实习工作。此外,从事校园兼职工作和暑期工作的“不反对通知书”会于该学生的逗留期限内及仍然在指定院校就读指定课程期间有效。

  Q:修读完毕后,非本地毕业生可否申请到香港工作?

  A: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ANG)”申请留港/回港工作。(详情参考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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