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的薪酬长期处于偏低水平,月薪以8小时计算仅1万至1.3万元不等,仅高于最低工资水平。劳联立法会议员周小松指出,清洁工的低薪及低福利问题,与长期存在“判上判”有很大关系,承办商为了商业利益最大化,或会把项目再外判予其他承办商,令清洁工的薪金与福利均被压低。

  “先行先试”应评估清洁工作量

  据周小松了解,政府与清洁公司承办商的外判合约并无限制“判上判”条款,随着垃圾收费落实,清洁工人的工作压力或愈加严重,其薪酬待遇应尽快获改善,否则会影响整体工作效率,除了透过提高最低工资提高整体清洁工的薪酬,政府日后外判合约予承办商时,应列明保障清洁工的医疗、假期等福利条款,以及列明禁止“判上判”,真正保障清洁工权益,同时限制相关工种输入外劳,避免间接压低工人待遇;待清洁工薪酬待遇得到提高,才能吸引其他年龄层的人入行。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建议,政府应研究逐步取消外判制度,成立公营市政服务机构,直接聘请清洁工在政府部门及公营房屋工作,以拉动行业整体薪酬。

  垃圾收费措施试行期间,清洁工要处理分类垃圾等工作,增加了工作负荷。周小松指出,现时清洁工除了面对低薪及工作量大的问题,在垃圾收费措施落实后要面对弃置不合规格垃圾的情况,甚至因而与住户冲突,面临很大压力。他建议政府评估垃圾收费试行成效时,把清洁工工作量纳入评估考量之一,并为提供处理违规弃置垃圾指引,让清洁工知道哪些情况下要举报或如何与有关住户沟通等,厘清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的角色。他强调,提高清洁工的薪酬待遇更重要,估计在垃圾收费措施落实后,市场会为增加人手而调高清洁工的薪酬福利,期望政府及各持份者借这个机会正视清洁工薪酬待遇问题。

  陆颂雄认为,可透过引入新型的清洁机械,例如电动扫街机,降低清洁工人的负担,政府除可引入相关工具在政府部门起带头作用,亦可考虑协助清洁公司透过申请“科技券”购买相关机器,降低引入成本,提升清洁效率,成为清洁公司转型的契机。\大公报记者古倬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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