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代表组成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3月28日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律政司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规定,制定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评审细则。根据相关资格资历要求,申请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须具备至少五年工作经验、三年调解员工作经验、累计完成调解至少五宗个案,亦须成功完成指定培训课程。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于2021年8月成立,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运作,协助及支援大湾区调解平台履行其职能。《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由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制定,供三地法律部门在制定其评审细则时执行。在2023年12月7日第五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上,粤港澳三方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就各自制定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推进设立大湾区调解员名册的工作等议题深入讨论。三方就在本年度第一季同时发布及施行各自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达成共识。\大公报记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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