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填补本地法例的漏洞,加强保障营商环境,获得市民广泛支持。

  具有美国中情局(CIA)背景、由美国国际媒体署出面资助的自由亚洲电台(RFA),29日发声明,声称因应基本法第23条完成立法,经一个月详细评估后,决定调整在香港的运作模式,关闭实体办事处,不再保留全职员工,但会继续保留在香港的新闻机构官方注册。

  特区政府回复查询时表示,不会评论个别机构的营运决定,但强烈不满及谴责所有危言耸听及抹黑《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失实言论。多位政界人士认为,RFA就是美国资助的“政治工具”,用词和报道角度极度偏颇,长期打着“新闻自由”的幌子旨在反中祸港,毫无公信力可言。\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特区政府谴责失实言论

  特区政府表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很多国家包括美国和英国亦有相关法例。特区政府在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时,有适当参考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对于《条例》下的新增罪类,海外亦有相关或类似条文,如果指记者只有在香港工作时会感到忧虑,在其他地方则不会,是非常偏颇的言论,令人发指。

  反映《条例》震慑不良传媒

  发言人又说,特区政府已多次强调《条例》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目的是保护广大香港市民生命、财产、自由和权利,一般传媒工作者不会从事危害我们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不会误堕法网,又指《条例》是防御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法律,只有想闯入香港家园侵害掠夺的人,才需要感到忧虑。

  港岛东立法会议员梁熙认为,过去保安局局长曾提到,自由亚洲电台的背后资金来源与美国政府十分相关。而他们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期间亦多番散布抹黑及误导性资讯,故此当然惧怕在《条例》立法后会被当局追究。这反映了《条例》具有实际的作用,能够针对不良传媒,亦同时保障其他正当媒体。梁熙又说,不过就算他们关闭实体办公室,亦不代表可以因此可逃避相关法律责任,故此希望他们谨言慎行。

  学者斥新闻界败类制造恐慌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学教授傅健慈指出,自由亚洲电台以政治立场先行,违反新闻工作者的专业守则,多次抹黑《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及发表撤离声明,作贼心虚,危言耸听,煽惑人心,制造恐慌,邪恶目的昭然若揭,根本是新闻业界的败类,必须予以强烈谴责。

  香港菁英会副主席高松杰表示,由美国当局资助的自由亚洲电台立场向来彻头彻尾亲美反中,用词和报道角度极度偏颇,长期打着“新闻自由”的幌子旨在反中祸港,能够苟延残喘到此时此刻也确实是一个“奇迹”了。所谓“阿婆走得快一定有古怪”,如果它不是“美国代理人”,又何需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后急急走人呢?其实这也间接再次证明了《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威慑力。此外,该电台在撤离香港前仍要配合美国再次抹黑条例,彻底证明只是美国的“政治工具”,毫无公信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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