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古倬勳报道:海关前日侦破一宗涉及无注册交易逾12万元贵金属及宝石的案件,涉及一间在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下并非B类注册人的本地鐘錶公司。关员调查时发现一间在制度下已成A类注册人的鐘錶公司,在业务过程进行数宗总额为12万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一名33岁公司董事正协助调查。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已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进行总额为2万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论是支付或收取款项),均须向海关关长注册。除B类注册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过程中,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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