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谭惠珠(左)反驳卡梅伦(右)的抹黑言论,指责英国《国安法》“阔”得不露红线。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就日前英国外交发展大臣卡梅伦批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对“国家安全”和“外力干预”的定义写得太阔,会使在香港工作、营商的人和国际机构有“困难”。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谭惠珠昨日向《大公报》表示,英国的《国家安全法》“阔”得不露红线,不设底线以便成罪,这才是在英国工作、营商的人和国际组织应担心的苛法。
谭惠珠表示,英国在2023年7月1日通过了英国《国家安全法》,该法长200页,但对“国家安全”这个重要的核心概念,完全没有下定义。该法律一开始订明“获取或披露受保护信息”罪:任何人获取、覆製、记录或保留受保护信息,或披露或提供接触受保护信息的途径,而且该人明知或理应知道其行为有损联合王国的安全或利益,而且就该行为而言符合外国势力条件,即属犯罪。
谭惠珠指出,英国《国家安全法》根本没有界定是哪一类,或者什么部门的信息属于“受保护信息”。任何信息、文件或其他物品,如果为了维护联合王国的安全或利益,接触该信息被以任何方式受到限制,或者可合理预期会受到限制,即属“受保护信息”。至于什么是“符合外国势力条件”,其中一项是“就某人的行为而言,如果该人意图使某外国势力受益”,而且“无需指明特定外国势力”。该法律完全没有说明外国势力受什么“益”便是犯法,甚至也不需要指明哪些外国势力受益。
谭惠珠又指出,英国《国家安全法》第13、14条有外部干预罪,订明任何人如从事被禁止行为,而且就该行为而言,符合外国势力条件,及该人意图以该行为或包括该行为在内的一连串行为达至干预效果,即属犯罪。“干预效果”的其中一项是“损害联合王国的安全或利益”,同样地对其涵义不作界定。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