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去信《華爾街日報》,指該報於本月7日發表題為〈‘Subversive’Art Is a Crime in Hong Kong〉的評論文章,對香港發生的一宗涉及“煽動顛覆國傢政權”案件作出毫無根據的言論,嚴重誤導讀者。
警務處國傢安全處於2023年5月5日持法庭搜查令進行搜查,檢獲一件涉及香港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傢政權”的案件證物。
當天該報迅速發佈此次行動的新聞稿。因此,評論中關於執法行動是“quietly executed(悄悄執行)”和“without due process(未經正當程序)”是完全失實。
鄧炳強強調,香港執法機關有責任將違反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等的行為執法。執法機關對有關人士和單位的行為,是嚴格依法及證據來執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他重申,保安局必須指出有關案件的調查仍在進行中;與其他案件一樣,隨著調查的進展及收集的證據,案件的調查進度是合法和合理的。評論文章將刑事調查的證據指為“artwork(藝術品)”,又指案件僅涉及“dissent(異議)”,完全為誤導。
香港特區政府一向依法履行維護國傢安全的職責和義務,對於此案的處理也不例外,所有對特區政府執法機關所采取的執法行動毫無根據的指控,均是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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