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全国人大港区代表团早前举行全体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提出有关粤港澳法律衔接等提案和议案。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色世界独有,且无先例可依。

  多名有法律背景的代表委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关注大湾区三地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他们结合自身经历提出多项提案议案,希望推动港澳律师与内地律师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湾区法治建设、助力湾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公报记者 义昊

  倡设湾区法律科技联席会议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建议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大力推动港澳律师与内地律师交流合作配对,加速建设和壮大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助中国律师和中国律所“走出去”;进一步放宽对港澳律师、港澳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合伙联营所的限制;完善联营所实习管理制度,为粤港澳三地律师及法律学生在法律实务方面深入交流合作提供更多模式与平台。

  陈曼琪建议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科技联席会议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市场数字化与国际化;共建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法律服务案例资料库,提高涉外法律服务透明度与公信力;建立适用于内地的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民事关系的遗嘱订立及执行的指引等等。

  仲裁调解扩展到湾区城市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指出,她这次在全国人大提出的建议中,其中建议就是把前海解决经贸纷争的模式,包括仲裁及调解扩展到部分大湾区城市如深圳及广州等。“法治香港”这品牌可以与大湾区一些城市共享成果,成为“法治大湾区”先行先试计划。此外,梁美芬提出希望能够利用香港的法律及金融制度优势协助人民币国际化,发挥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优势。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彭韵僖今年带来了有关放宽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条件的提案。她指出,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现时合伙联营的合计出资额须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港方出资占比率不得高于49%,令不少香港律师事务所却步,建议降低出资的门槛及放宽出资比例的限制。

  彭韵僖指出,自从2014年9月试行合伙联营模式以来,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的律师事务所只有19家,增长非常缓慢。事实上,香港律师不乏有意在内地成立合伙联营律师行,惟合计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及港方出资占比率不得高于49%的要求,都令他们却步。她建议降低出资的门槛及放宽出资比例的限制,修改合伙联营试行办法,降低联营各方的出资额至不少于人民币250万元,并取消出资比例的限制,由联营各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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