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内容(部分)
叛国罪
建议罪行元素:
●叛国(只限于中国公民)
●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力量,或作为其中一分子
●意图损害中国在战争中的形势,而协助在战争中与中国交战的敌方
●向中国发动战争
●鼓动外国或外来武装力量以武力入侵中国
●意图危害中国的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建议刑罚:终身
域外法律效力:
●属中国公民的特区居民
煽动意图相关罪行
罪行元素:
●出于煽动意图,包括作出具煽动的作为;发表具煽动意图的文字
●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覆製该刊物
●输入具煽动意图的刊物
最高刑罚:7年
域外法律效力:
●特区居民;在特区成立、组成或注册的法人团体;或不论是法团抑或不是法团的在特区有业务地点的团体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列明多项可针对潜逃者措施
保安局局长有权为针对某潜逃者施行某些措施,而指明如该潜逃者被控犯危害国安罪行的案件中,裁判官已发出手令将该人拘捕;而发出该手令后的六个月期间已届满后;该人仍未被带到裁判官席前;及保安局局长合理地相信该人并非身处特区。保安局局长有权为针对某潜逃者施行某些措施。
措施: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暂时吊销执业资格、暂时罢免董事职位、撤销特区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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