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内容(部分)

  叛国罪

  建议罪行元素:

  ●叛国(只限于中国公民)

  ●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力量,或作为其中一分子

  ●意图损害中国在战争中的形势,而协助在战争中与中国交战的敌方

  ●向中国发动战争

  ●鼓动外国或外来武装力量以武力入侵中国

  ●意图危害中国的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建议刑罚:终身

  域外法律效力:

  ●属中国公民的特区居民

  煽动意图相关罪行

  罪行元素:

  ●出于煽动意图,包括作出具煽动的作为;发表具煽动意图的文字

  ●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覆製该刊物

  ●输入具煽动意图的刊物

  最高刑罚:7年

  域外法律效力:

  ●特区居民;在特区成立、组成或注册的法人团体;或不论是法团抑或不是法团的在特区有业务地点的团体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列明多项可针对潜逃者措施

  保安局局长有权为针对某潜逃者施行某些措施,而指明如该潜逃者被控犯危害国安罪行的案件中,裁判官已发出手令将该人拘捕;而发出该手令后的六个月期间已届满后;该人仍未被带到裁判官席前;及保安局局长合理地相信该人并非身处特区。保安局局长有权为针对某潜逃者施行某些措施。

  措施: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暂时吊销执业资格、暂时罢免董事职位、撤销特区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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