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特区政府强烈谴责逃犯许智峯公然要求外国对特区法官及司法人员、检控官、执法人员和其他公务人员实施所谓“制裁”。

  特区政府昨日强烈谴责逃犯许智峯公然要求外国对特区法官及司法人员、检控官、执法人员和其他公务人员实施所谓“制裁”,并煽动公众对有关人员进行“起底”。政府指出,许智峯的行为可能妨碍司法公正,更可能构成企图干犯香港国安法第29条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印证23条立法必要性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许智峯企图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公然叫嚣向履职尽责的特区人员作出所谓“制裁”和进行“起底”,妄图恫吓有关人员,干预特区司法程序,阻挠特区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破坏特区法治,其拙劣政治戏码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区政府予以强烈谴责。许智峯的言行正正印证了基本法23条立法建议中,有关考虑制定措施保障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或工作的人员及其家人免受“起底”或被骚扰的必要性,以让有关人员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处理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从而巩固和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力量。

  发言人指出,许智峯涉嫌干犯多宗罪行,但他不止没有意愿就其涉嫌违反法纪的所作所为面对执法和司法程序,反而透过欺骗法庭以获准离港,诚信彻底破产,在窜逃外地后更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令人发指。

  发言人强调,许智峯目前正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中的“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而被特区警方悬红通缉。他不要妄想潜逃离港就可以逃避刑责,特区政府对于犯罪行为绝不姑息,定必坚守“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追究到底,采取一切可行方法缉捕潜逃海外危害国家安全的人。任何资助许智峯继续潜逃海外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亦需要面对刑责。

  私隐署指构成“起底”罪行

  此外,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强烈谴责许智峯公然在网上发布帖文,在没有相关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检控官和执法人员的个人资料,并煽动公众向他提供有关人员的进一步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强调,许智峯相关行为可能构成《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3A)条或64(3C)条的“起底”罪行,公署予以强烈谴责。

  私隐专员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属严重罪行,上载或转载“起底”讯息都会干犯“起底”罪行。若公众人士响应一些网上煽动“起底”的行动,而在没有当事人同意下披露他们的个人资料,也可构成“起底”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公署呼吁公众人士切勿响应相关帖文,对所列出的人员进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员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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