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自1996年4月通過實施“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俗稱“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公屋住戶是否有資格能繼續接受公屋資助。2017年10月起,房委會收緊交還公屋條件,從單軌制改為雙軌制,即隻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限額,均須交還公屋。

  “富戶政策”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每年會檢討一次,傢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均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以2023年4月1日生效的“富戶政策”入息及資產限額為例,四人傢庭的入息不能超過15.475萬元,資產不能超過310萬元。若傢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傢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三倍但不高於五倍,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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