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善用公屋资源,房屋署多管齐下打击滥用公屋,包括去年十月起收紧申报物业及居住状况,缩短至每两年申报一次;去年第三季推行“加分制”,鼓励物管公司协助打击滥用公屋;加强监察网上放租公屋的情况;查核公屋住户的内地及海外资产申报等。本财政年度首九个月,房署收回约2200个滥用及违约单位,数量与前一年的总量相若。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早前接受《大公报》独家专访时,重申政府解决房屋问题的决心不变、目标清晰。政府在加快增建传统公屋的同时,新一年会继续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并加快过渡性房屋及简约公屋建设,为取缔劣质㓥房创造空间。何永贤强调,各项房屋政策是环环相扣,料下个五年会有较大空间解决㓥房问题,并增加资助出售房屋比例,助市民实现置业梦。

  根据现行房屋政策,公屋租户由入住公屋开始,每两年须向房委会申报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及常住该公屋单位;住满十年后,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家庭入息及资产申报,须计算于资产总值内的项目包括存款、现金、借出贷款、投资、经营业务、车辆、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牌照(连车辆)、物业及土地等。若住户的家庭入息超额五倍,或资产超额100倍,须迁离公屋单位。

  住户如不按照公屋富户政策要求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有可能因忽略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2.5万元及监禁3个月,并须迁离现居的公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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