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屋宇署《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2008》的标准,室外楼梯级的高度不得超过16厘米,阔度不得少于28厘米。前康复咨询委员会无障碍小组委员会主席李香江表示,有关行人楼梯不少都超出相关标准。其中观塘联安街每级楼梯的高度更达21厘米,高出标准近三成;铜锣湾金龙臺每级楼梯亦有19厘米,高出标准近两成,李香江直言相关规定对香港市民来说已属较高,更何况超过有关标准,“好多长者跨不过,好危险。”

  此外,部分楼梯的阔度也不足,按相关标准应不少于阔度280毫米,但在铜锣湾金龙臺每级楼梯阔度只有约20厘米,只达标准的七成,小于一只成人脚掌的长度,“即是楼梯级好浅,市民踏不稳,这样是很危险的,随时发生意外。”他直指相关楼梯相信已存在一段时日,而建筑时只为在此有限空间建设楼梯,加上当年还没有相关标准,因而出现该些“危险楼梯”。

  李香江坦言得知本港多区都有该些“危险楼梯”,尤其港岛中、上环区。他又提到,不少户外楼梯的石级颜色较深,代表长期有水浸润,容易湿滑,市民行经更是危险。此外,部分楼梯欠缺照明,附近的扶手亦不符合标准,需作改善。他建议一些长又斜的楼梯,可按实际环境考虑加设自动扶手电梯或升降机塔,方便市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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