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019年7月1日暴徒冲击立法会大楼,法庭昨日裁定王宗尧(右)等四人暴动罪成。
【大公报讯】记者华英明报道:2019年七一立法会暴动案,包括艺人王宗尧等13人被指当日有份参与,他们被控参与暴动等罪,七人早前认罪,王宗尧等六人则否认暴动罪。案件昨日(2月1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暂委法官李志豪裁定王宗尧等四名被告暴动罪成。两名报称记者的被告暴动罪名不成立,而“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则罪成。
法官:意图明显是参与暴动
六名被告为黄家豪(23岁,城大编委会记者)、何俊谚(24岁,运输工人)、马启聪(33岁,网媒记者)、王宗尧(44岁,艺人)、吴志勇(27岁)及林锦均(28岁),被控于或约于2019年7月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及其附近,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林锦均另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王宗尧及吴志勇则早前承认各一项“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
控方案情指出,当日下午1时30分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会大楼外集结,持续使用铁笼车、铁枝等物品冲击大楼外玻璃幕墙。在大楼内的警员六度举红旗警告,示威者未有理会。晚上约9时,数百名示威者闯入立法会大楼,在会议厅大肆破坏。
暂委法官李志豪表示,王宗尧声称到会议厅是为了把充电器材交给记者,只是在砌词狡辩,事发片段看到他拥抱及拍示威者膊头,明显是表达支持及鼓励,他进入立法会的意图明显是参与暴动,他身为艺人可凭知名度引起示威者注意,促成或鼓励暴动。由于案件被告众多,法官决定在2月6日和21日用两日处理求情,并在3月16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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