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辨识资料包括个人先天的生理资料,例如指纹、手掌静脉、手形、虹膜、视网膜及面部图像等,以及后天形成的行为资料,例如声音数据,错误地披露任何生物辨识资料,可导致严重后果,例如身份遭冒认和遭受歧视。

  根据私隐专员公署发布的《收集及使用生物辨识资料指引》,任何人或公司收集某一类别的生物辨识资料,要视乎收集相关资料之目的,及其收集方式和程度,取得资料后也有使用限制。

  就收集资料之目的,公署举例说,有生化危险的实验室只容许已受培训的专业人员进出,可能会使用与扫描器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的视网膜,或虹膜识别系统作出入监控。

  就收集资料程度方面,公署列举另一例子,收集指纹资料时,通常无必要收集个别人士超过两只手指的指纹资料。

  取得资料后的使用限制方面,资料使用者不得未经事主同意,改变使用资料的用途,同时要做好资料的保安措施,防止生物辨识资料受破坏及盗用。\大公报记者赖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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