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介绍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文件的内容及立法建议。他表示,特区政府是考虑了外国相关法律、现行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法律以及香港特区实际情况而提出建议。特区政府会适当借鉴其他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但不会把外国的法律全盘照搬到香港特区的法制内。他强调,国家安全是社会繁荣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必要条件。23条立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不会影响市民和商界日常对外交流。
订“境外干预”罪防止勾结外力
邓炳强介绍说,咨询文件共分九章,其中第3到第7章是对罪行方面提出的建议,涵盖五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活动:第3章包括叛国及相关行为,建议完善现行《刑事罪行条例》;第4章包括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同时引入叛乱罪;第5章为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罪行,定义国家秘密行为,就保护国家秘密订立相关罪行等,禁止任何人参加或接受境外危害国安利益组织等;第6章为危害国安的破坏等行为,并在不诚实取用电脑基础上引入新罪行,针对危害国安的破坏行为,透过电子系统危害国安行为;第7章为境外干预及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订立“境外干预”罪,并完善现行《社团条例》中的有关条文。
邓炳强指,涉及境外干预和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建议仿效其他国家的法律订立一条“境外干预”罪,以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透过不当的手段去干预国家或香港特区的事务,以及损害中央或香港特区和任何外国或中国任何其他地区的关系的行为。
不诚实取用电脑基础 引入新罪行
邓炳强提到,政府研究外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行为,以及透过电脑或者电子系统进行危害国安行为的相关法律,建议在条例中新增这一类罪行。他表示,涉及破坏或者削弱公共基础设施的严重行为,或者在无合理权限下就电脑或者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会对国家安全构成非常严重的威胁,必须予以禁止。邓指出,建议在现有的罪行,例如破坏或毁坏他人财产,以及不诚实取用电脑的基础上,引入新的罪行,针对这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有效应对这些行为的风险并增加阻吓力,及打击对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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