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赵宏报道:12名港人于2020年涉嫌偷渡离港,在内地水域被捕,当中唯一女被告乔映瑜在内地服毕刑期并遣返回港后,转交香港面对法律程序。乔映瑜早前承认制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三项控罪,昨日于区域法院被判囚61个月。

  制造爆炸品 图碍司法公正

  女被告乔映瑜(36岁)承认管有和制造爆炸品及妨碍司法公正共三罪,指她于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厦某单位,和黄棨骞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称喉管炸弹的爆炸品,以及制造充注爆燃性炸药的网球。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指出,2019年的暴乱把香港推到两种可悲的境况。激进分子企图使用爆炸设备以制造社会恐怖气氛,表示有人不单参与暴动,有意进一步升级抗争。此外,不论是域内或域外的推手,进行有组织的及有规划的跨境潜逃行动。除了逃避检控外,另一方面亦大有可能在域外进行另一种抗争。

  陈官引述被告乔映瑜自撰的求情信中,她称在内地和香港服刑时,两地警方的循循善诱使她有机会反省,了解其行为对社会造成极大影响。被告又指2019年的社会运动,令她激进并变成另一个人,直到被捕才重新认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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