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早前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以訂定法定程序,讓控方有權就由三名法官組成的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判庭,在不設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律政司修例是為堵塞漏洞,外力所謂破壞法治之說純屬子虛烏有、心存不軌。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強調,面對恐怖主義時代,必須以嚴謹立法去對抗和阻止,才能有效調查和阻止罪案發生;而現行國安法已保障被告的權利。\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星馬反恐法比香港更嚴厲
江樂士在電臺節目講述“恐怖活動罪”時表示,二十一世紀在很多方面都是一個恐怖主義時代,“單憑謹慎對待,沒可能阻止這些罪行發生,這些很獨特而且恐怖的罪行,必須以嚴謹立法去對抗和阻止,警方才可以有效調查”。
江樂士指出,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都是行使普通法,均有極嚴厲的反恐法,亦保留死刑,兩國不像香港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何涉及國傢安全的疑犯包括恐怖主義疑犯,兩國政府都能以行政命令扣留兩年,而且期限可以無限期延長,對案中嫌疑恐怖分子的一切決定都不可以被司法覆核,這些都是比香港嚴厲得多的反恐法系統。
江樂士認為,很多對於《香港國安法》的批評都是完全無法成立,“這些批評是為瞭合理化對中國敵意甚高的政治議程,香港現行法律條文已經是非常寬松,《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具體提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被告都得到這條公約的保護和公平審訊的保證,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比其他政府多做瞭很多”。
江樂士認為,這項立法不是為瞭侵蝕,甚至奪去本港普通法系統中,被告人享有的傳統權利和自由。他又提到,年輕人在網上和私人生活上都要負責任地管束言行,而歸根究柢,學校教育很重要,需要有基本的道德觀念,希望現時的學校有好好去做。
外力刻意污蔑 心存不軌
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周浩鼎表示,這次條例修訂目的是要堵塞漏洞。目前香港國安法案件於高等法院審理,萬一主審法官在法律原則上出現錯誤,錯誤讓犯人無罪釋放。由於目前並無讓控方上訴途徑,這是讓危害國傢安全的重犯逍遙法外,明顯存在漏洞。
他指出,因此這次修例,是要安排案件呈述的模式,讓控方可以有權利作出上訴。案件呈述的安排在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存在已久,所謂破壞法治之說更加子虛烏有。如果外部勢力或有心人刻意污蔑這次修例,踐踏香港的法治之餘,竟然樂見危害國傢安全的犯人可以為所欲為,更證明他們心存不軌。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律政司建議修例是為瞭堵塞法律漏洞及缺陷,此制度是為瞭跟現有設立陪審團的刑事案件看齊,如果上訴庭發現法律有錯但其他事實顯示被告仍然有罪,一般會發還重審。律政司的修例建議是有法理基礎和理據支持,根本是站得住腳,而且修改條例不會影響高等法院原訟庭設有陪審團的案件,更不會影響“一罪不能二審”的原則。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