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影片中讲解香港国安法规管的四类罪行。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在社交媒体上载国家安全系列影片,影片讲述香港国安法规管的四类罪行。他说,做人“行得正企得正”就不用害怕,心怀不轨的人,才会惧怕法律。
拍片阐述国安法四罪行
香港国安法规管的四类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邓炳强在影片中介绍,设立分裂国家罪,主要针对“黑暴”时有人明目张胆要求“港独”。设立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当时有反政府力量要求行政长官下台、解散警队、发动大罢工瘫痪政府,反政府力量更企图透过所谓“初选”,取得立法会一半或更多议席,目的是否决所有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拨款申请和财政预算案,令政府停摆,最终“揽炒”香港。
“2019年社会上有很多人被激化,认为要用暴力解决问题,甚至做出恐怖分子行为,包括制造炸弹、储存枪械和大量爆炸品等。”邓炳强表示,警方曾发现一批高性能的爆炸品,有人计划在海底隧道、铁路、法庭、街边垃圾桶、政府建筑物等地引爆,危害市民生命宣扬政治目的。如果没有执法人员及时制止,或已造成大规模伤亡,因此订立恐怖活动罪。
邓炳强提及,订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目的,是因为当时有外国势力勾结利用在香港的代理人,希望代理人进行危害国家和香港安全的行为。最明显的是不断有人乞求美西方国家攻击中央,制裁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官员。
邓炳强指出,从这四个罪行可以看到,香港国安法具有针对性,对象是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完全不会影响一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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