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记者协会昨日忽然在网上“自爆”,税务局追收其于2017至2018年度逾40万元利得税,并预告稍后可能会向记协追收其他年度的利得税。

  根据程序,记协需于一个月内提出反对,否则要全数缴付追收金额。税务局回复查询,不会评论个别个案,有既定程序处理;强调如有资料显示任何人士可能违反《税务条例》的规定,会依法处理。

  事件引来不少网上“花生友”,正所谓“识睇睇留言”,有网民质疑记协“11月收到税局信,点解隐瞒到现在先讲?”也有网民呼吁“有冇记者帮下手查,记协有冇逃税?”记协在网上声称,多年来的营运经费,主要来自各公私营机构在年度筹款晚宴上提供的赞助,将继续配合税局,提交相关的财务文件,及后可能提出会面要求云云。

  郑晴翻查资料,逃税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三年,并就每项控罪判罚款50000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

點讚(0) 打賞

评论列表 共有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體驗

立即
投稿

微信公眾賬號

微信扫一扫加關注

發表
評論
返回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