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網紅被批衣著暴露,搞擦邊營銷。爭議聲中,有人認為應該治理低俗內容,也有很多人的評論是,“見怪不怪,其怪自敗。”怎麼穿是一個人的自由,按照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個人隻要在不傷害他人的范圍內,就應該擁有完全的個性自由(行動自由)。

顧凡穎在《歷史的衣櫥》一書中說,唐代女性的著裝風格曾有流行性的袒露風氣,說明那是一個“女性張揚形體、恣意性感的年代。”“自開元天寶年間開始,唐代女裝又表現出另一個潮流趨勢:透。仕女長裙系於胸線以上,但外搭的透明廣袖衫子材質輕薄,肩背和手臂肌膚隱約可見,雖不袒露,卻另有一種含蓄的女性身體之美的展示……明清時候,女裝流行的領式變為立領,對頸部的包裹愈加嚴密,還發展出以金屬制作的對扣裝點在領口,在不能展示身體之美的情況下,以貴金屬和奢華的寶石來映襯女子容顏,當然也彰顯其財富和身份。

《 妖貓傳 》劇照

去年10月,《紐約時報》時尚總監瓦內薩·弗裡德曼說,2023春季時裝周上,低腰裙增加瞭333%,低腰褲增加瞭78%,透明的衣服增加瞭10%。“穿著暴露不是一種邀請,舊的形容詞像肉感、誘惑、浪漫也不適合。它也跟男性的註視無關。它就是關於身體的,我有權按照我希望的方式去暴露我自己……新的裸露服裝表明,暴露並不等同於脆弱,而是力量,身體本來的樣子就很好。新裸露的意義不是提供觀看的快感,而是一種自我愉悅的形式,不在乎別人的目光。

如何把握著裝的性感與格調之間的尺度,是女性自己的事情。 《歷史的針腳》一書中說:“21世紀帶給女人最大的財產,大概就是可以盡情選擇服裝的自由吧。無論高領、低領,無論什麼款式,無論你的年齡、地位和穿著時間,你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穿衣……無論女裝的領口是低至雙乳,還是高至喉嚨,女人們總是被社會文化裹挾,在露出皮膚、展現性感魅力或遵守含蓄的風氣之間搖擺。未婚的年輕女性大概會想適當露出一些身體部位,以吸引男士的目光,但是又要保持一定的矜持。同樣地,在維多利亞時代的舞會中,如果有人想展現誘惑力,穿的衣服過於低,也可能會讓旁人聯想到在大街上站街的低階女性——如何把握好分寸,的確是有些難度……”

《西西裡的美麗傳說》劇照

歷史上,女性的著裝規范與穿著者的地位、著裝場合,以及社會背景都有莫大關系。“從17世紀到20世紀中期,一般的規范是,白天女性的服裝都應包裹胸口和肩膀。但在維多利亞女王時代,這種規范卻有些變化——女人們一天中會換多套服裝,早間和下午的衣服會蓋住手臂、肩膀,僅露出雙手和脖子(室內裝);但是晚禮服會讓穿著者酥胸半露,袖子也會縮短到肘部。”1990年,麥當娜在巡回演唱會中,身著圓錐形胸罩登上舞臺,在麥當娜等人的影響下,胸部和胸罩已經成為可以被公開談論的話題。商店裡,胸罩的展櫃越來越醒目瞭。

《小婦人》劇照

2007年,美國作傢菲利普·羅斯在《退場的鬼魂》中寫道:“我開車去阿西納時就已經知道瞭,如今有多少大學裡的姑娘對衣著暴露既不會感到害羞也不會感到恐懼,可是等我來到紐約依然被眼前的景象震驚瞭,首先衣著暴露的女人在數量上不知要比阿西納多多少倍,其次在年齡范圍上也要寬泛許多,我羨慕地理解到,女性的穿著方式不僅代表她們想要惹人註目的願望,而且這種挑逗性的艷裝大遊行還代表著最本質的敞開自我。也或許那隻是像我這樣的人才會如此理解。也許我的理解全不對頭,也許這隻是當今的時裝式樣,也許當今的T恤就是這麼剪裁的,也許當今的婦女時裝就是這麼設計的。”

《欲望都市》劇照

但是衣著暴露卻時常引發關於“穿衣自由”邊界的討論。《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但同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靠衣著暴露來吸引眼球,也會被指為自我物化,把自己的身體當作謀利的手段。

另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其實人類是不太會喜歡裸著的。艾莉森·盧裡在《服飾的語言》中認為,“大體上,一個人穿的衣服層次越多,他或她的社會地位就越高。”

日本學者鷲田清一在《衣的現象學》一書中說:“人的每一個動作都會造成衣服和皮膚的摩擦,為皮膚提供適度的刺激。這樣我們就能以觸覺確認視覺無法感知的身體輪廓瞭。衣服就這樣悄悄平息著由於身體的難以把握而潛藏著的焦慮。其實科學技術已經足以做出重量不足十克的超輕連衣裙瞭,可沒人想穿這種輕飄飄的衣服。不會對體表有任何刺激的衣服失去瞭其本身應有的意義。”

《意大利制造》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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