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記者問:商務部發佈公告認定臺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構成貿易壁壘後,12月21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公告,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部分產品關稅減讓。請問有何進展?後續有何安排?
答: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023年12月21日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大陸方面已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自公告發佈以來,民進黨當局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反而搞政治操弄,企圖栽贓甩鍋、回避責任。目前,有關部門正依據ECFA相關條款和有關政策法規,研究進一步采取中止ECFA早期收獲農漁、機械、汽車零配件、紡織等產品關稅減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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