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化涉臺營商環境

  ●支持福建省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引導臺胞臺企共同建設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制定促進閩臺融合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的意見。

  2、深化產業合作

  ●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加強閩臺產業合作。

  ●加強要素保障,支持古雷石化產業基地、寧德動力電池集群等建設集聚兩岸資源要素有全球競爭力的產業基地、先進制造業集群。

  3、促進臺灣農漁業和中小企業在閩發展

  ●鼓勵臺灣農漁民參與福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參與鄉村振興。持續造福臺灣農漁民,在用地、融資、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深化閩臺旅遊資源合作開發,支持臺灣業者參與福建鄉村旅遊提質升級。

  ●加大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支持力度,開展海洋經濟等領域交流合作,支持臺企臺農集聚地區創建國傢鄉村振興示范縣,建設海峽兩岸鄉村振興合作基地及國傢現代農漁業優質平臺。

  4、加強科技創新合作

  ●鼓勵閩臺企業和科研機構共建共性技術研發平臺,推動在閩臺企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

  ●打造海峽兩岸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支持臺胞臺企參與綠色經濟發展。

  來源:《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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