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8月13日報道 據臺灣“中時新聞網”8月13日報道,臺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林帝志(已改名),在2018年將公發洗衣機寄回臺南的傢中使用,事後遭調查機構發現偵辦後,又私下找駕駛兵購買同型洗衣機魚目混珠,還將原本侵占的洗衣機運到金門友人傢中,串通友人偽造暫時借予使用保證書,遭調查機構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移送,金門地方法院日前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報道稱,根據判決書,林帝志擔任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期間,獲知金防部後勤處將為官兵采購洗衣機,主動提議為副參謀長鄭有為添購洗衣機,後勤處事後購買10臺,每臺價格7990元(1元新臺幣約合0.23元人民幣——本網註)。

林帝志指示將其中一臺先放在參謀長辦公室,待副參謀長鄭有為從臺灣返回金門後,再交予其使用,但副參謀長表示暫無更換洗衣機意願,林帝志指示駕駛兵將洗衣機暫放參謀長辦公室庫房內。事後於2018年1月4日,林帝志指示不知情的兩名駕駛兵將洗衣機托運寄送到臺南住處。

報道稱,半年後事發,林帝志為遮掩犯行,自費花8000元讓兩名駕駛兵去購買一臺同型號洗衣機運回營區並交代別被部隊的人發現。林帝志又將運到臺南的洗衣機運回金門,並在新聞報道其遭移送司法偵辦前,將原本的洗衣機運到不知情友人住處,還要友人寫下“洗衣機存放證明書”,證明洗衣機為“一年多前”交予陳姓友人使用,試圖掩飾罪行。調查機構前往陳姓友人工務所查扣洗衣機後,整件事才爆發。

報道稱,法官審理後認定,林帝志以他參謀長地位之尊崇,還侵占7990元之公用洗衣機,並於犯後為掩飾犯行,而故意購買相同型號洗衣機魚目混珠,更於案件爆發後,請托陳姓友人協助圓謊,到審理終結前均不認罪,依照貪污治罪條例,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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