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移居門檻

  以往港人在臺灣有600萬元新臺幣(約167萬港元)以上投資,經相關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可以申請在臺居留。在臺灣連續居留滿一年,就可申請定居許可,取得身份證。但2020年3月臺經濟部門投審會有意調整審查基準,要求港澳投資人須營運投資企業至少3年,並聘用2名以上的臺灣本地員工。

  增設年齡限制

  非香港出生、年紀大或低學歷港人,據說也很難獲得臺灣當局批準移民。有報道稱,民進黨當局不希望港人赴臺是為瞭享受臺灣的福利。

  延長“移民監”

  以往港人赴臺投資600萬元新臺幣就可取得居留資格,居留一年可取得定居資格及身份證。但2021年4月有臺媒報道稱,未來將在目前許可辦法“居留”和“定居”兩道程序中再新增“長期居留”,即港澳人士欲來臺申請定居必須經過三道程序,最快至少得居留2年至5年才可申請定居。

  提高技術要求

  目前港澳人士取得13項專業領域特殊成就者或有執業證照,都可以用“專業方式”申請到臺灣居留。但2021年4月有臺媒稱,未來將修正為“即使申請者有執業證照,也要是對臺灣社會有貢獻方能申請”,而如果臺灣的職業團體不承認相關證照,就不能以此方式赴臺。

  增設歧視條款

  2020年,臺當局修法,列明“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或曾在大陸政治機關或中資背景公司、傳媒工作的港澳居民,不予申請定居許可。”外界批評這項修法有歧視的意味。在過去,大陸出生的港澳居民一般隻需註銷大陸戶籍,在海外住滿四年,就能夠滿足臺灣地區的投資移民條件。

  擬禁港人遊行受訪

  今年1月,臺當局曾發佈“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列出九項港澳居民不得從事的活動,當中包括不得參加遊行、抗爭等政治性質公眾活動以及不得接受媒體邀請發表意見等,引發強烈批評。

  大公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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