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措施”

  •2018年2月28日,大陸方面公佈“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幹措施”(“31條措施”),包括:一、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12條);二、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19條)。

  “26條措施”

  •2019年11月4日,大陸方面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幹措施》(“26條措施”),涉及為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涉及為臺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

  “11條措施”

  •2020年5月15日,大陸方面公佈《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臺資企業發展和推進臺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11條措施”),進一步幫助廣大臺商臺企應對疫情和復工復產,為臺商臺企提供更多發展機遇、同等待遇。

  “農林22條措施”

  •2021年3月17日,大陸方面公佈《關於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幹措施》(“農林22條措施”),圍繞臺胞臺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涉及的農地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持、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出具體支持措施,進一步為臺胞臺企提供同等待遇。

  臺胞申設個體工商戶

  •2022年3月16日,大陸方面進一步放寬臺胞在大陸開設個體工商戶的地域,經營范圍也從原來的24項擴展到122項。

  大公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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