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李曼英
據中時新聞網4月18日報道,不滿公公總是擅自進入自己房間,臺灣新北市一名潘姓女子氣得怒罵公公“變態”。離婚後,潘女士又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稱自己曾經的公公確實非常無恥。不料,她的前公公將她告上法院,索賠20萬元。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潘女士的言論屬言論自由范疇,判原告敗訴。
報道截圖(圖源:中時新聞網)
據報道,潘女士的前公公起訴稱,潘女士原本是他的兒媳婦,後來潘女士與自己的兒子因感情破裂離婚。去年3月,潘女士多次辱罵他“變態”,不僅當著警員的面出言侮辱,還在社交媒體發文稱曾經的公公非常無恥。潘女士的公公覺得這貶損瞭自己的人格,因此向潘女士索賠20萬元。
針對前公公的說法,潘女士表示,她的確有指責對方“變態”,原因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公公曾多次未經允許進入她的房間,還擅自翻看她的個人物品。離婚後,自己在社交媒體上發文,是看瞭一些類似的經歷有感而發,無意傷害其名譽。
法官判定,潘女士的言論明顯事出有因,並非無端謾罵,就算用語讓對方不快,仍為言論自由范疇,因此判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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