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一出,兩岸震動,“臺獨”顫栗。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臺灣地區犯罪嫌疑人楊智淵涉嫌分裂國傢罪一案,由浙江省溫州市國傢安全局偵查終結,移送溫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分裂國傢罪對楊智淵批準逮捕。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2年8月,浙江省溫州市國傢安全局依法對楊智淵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先是拘傳後改為監視居住,並依法通知其傢屬。據悉,這是第一起追究“臺獨”分子法律責任的案件,消息傳來,大陸民眾拍手稱快,臺灣媒體不分藍綠同時聚焦。

  那麼為什麼這起案件會在兩岸引起如此大震撼呢?此案大概有4個觀察點。

  首先,這是大陸以涉嫌分裂國傢罪依法追究島內“臺獨”分子刑事責任的首例案件。這起案件所帶來的最大震撼效果,就是殺雞儆猴,讓“臺獨”分裂勢力尤其是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從中看到從事分裂國傢和煽動分裂國傢的行徑最終所要面臨的下場,從中看到大陸堅決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圖謀行徑是動真格的。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33歲的楊智淵出於臺中市,長期參加“反中抗中”活動,大肆宣揚“謀獨拒統”。比如,他曾組織創辦所謂“臺灣民族黨”,該黨揚言以“推動臺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傢並加入聯合國”為目標。2008年,楊智淵曾短暫加入民進黨,一年後離開;2019年楊智淵接任“臺灣民族黨”副主席,並以雙重黨籍身份代表陳水扁主導的“一邊一國行動黨”參選2020年新北市永和區“立委”,叫囂要督促蔡英文“落實‘一邊一國’”政策。可悲的是,這種“急獨”主張並得不到臺灣民眾的認可,他參選“立委”隻得到900張選票。

  楊智淵不僅長期推動“急獨”活動,還對島內統派進行迫害。2019年11月,他曾到臺北地檢署提告統派代表人物郭冠英違反所謂臺灣“國安法”。郭冠英曾任臺當局新聞主管機構“駐多倫多新聞組組長”,長期以化名“范蘭欽”發表“反獨”言論,被綠營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其次,大陸在公佈楊智淵案的時間節奏上,也被島內輿論解讀為具有明確針對性和指向性。國傢安全機關對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的時間,是去年8月3日。

  臺媒指出,當時正值佩洛西竄臺期間,對楊智淵刑事拘傳審查,顯然是對“臺獨”勢力的嚴重警告。而目前公佈楊智淵被正式批捕,則是蔡英文“過境”美國並與麥卡錫見面所引發的後續效應持續期間,被認為是大陸對“蔡麥會”的進一步反制與打擊。

  再者,這是國傢進一步從法律層面落實打擊“臺獨”,維護相關法律尊嚴的嚴厲措施。

  《反分裂國傢法》明確規定,“維護國傢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刑法》第103條對分裂國傢罪和煽動分裂國傢罪也明確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傢、破壞國傢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煽動分裂國傢、破壞國傢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長期以來,“臺獨”分子存在著僥幸心理,認為在當前兩岸尚未統一的情況下,大陸鞭長莫及,即便有法律規定或宣佈對“臺獨”分子制裁措施,也無法具體落實。但楊智淵被批捕無疑是對“臺獨”分子的當頭棒喝。正如網友所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全報。”

  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維護國傢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法定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傢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那些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臺獨”頑固分子,都逃脫不瞭國傢法律的嚴懲。

  最後,這起案件也讓外界更加體會到,大陸反制“臺獨”的手段與工具不是單一的,而是綜合性的,有一系列組合拳,涵蓋政治、軍事、行政、經濟、司法等領域。“蔡麥會”後,大陸的環臺島戰備警巡和“聯合利劍”演習、臺灣海峽巡航巡查、對臺當局“駐美代表”蕭美琴制裁、對臺貿易壁壘調查以及楊智淵被批捕,都被島內輿論解讀為大陸反制、打擊“臺獨”的組合拳。

  長期以來,“臺獨”分子之所以猖狂,就是自認為大陸法律鞭長莫及,管不到臺灣人,即便自己搞“臺獨”,大陸也不能奈他何。如今楊智淵在大陸被采取刑事措施,就是對“臺獨”分子的當頭棒喝。

  大陸反“獨”法律絕不是擺設,是帶有牙齒的“老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臺獨”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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