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方面針對“臺獨”頑固分子再出重招。

  臺灣地區犯罪嫌疑人楊智淵涉嫌分裂國傢罪一案已由浙江省溫州市國傢安全局偵查終結,移送溫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溫州市檢察院近日以涉嫌分裂國傢罪對楊智淵批準逮捕。這是國傢有關部門以涉嫌分裂國傢罪、煽動分裂國傢罪依法追究島內“臺獨”分子刑事責任的首例案件,由此也向外界傳達瞭清晰的信號:那些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臺獨”頑固分子,無論是在臺灣,在香港、澳門,還是在大陸,甚至在海外,隻要觸犯國傢法律,都逃脫不瞭國傢法律的嚴懲。這將重創“臺獨”頑固分子的僥幸心理和囂張氣焰。

  一直以來,有“臺獨”分子認為大陸的法律不適用於他們,於是到處宣揚“臺獨”,謀劃分裂國傢。然而,這種想法未免太天真瞭。臺灣是中國的領土,臺灣人是中國人,臺灣人當然受中國法律約束。依據刑法第六條關於屬地管轄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第六條同時規定,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所以,無論“臺獨”頑固分子在大陸、臺灣地區還是境外任何地方從事危害國傢安全的犯罪行為,我國司法機關均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年,為瞭打擊“臺獨”頑固分子,大陸方面先後把蘇貞昌、遊錫堃、吳釗燮、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樺、王定宇等人列入“臺獨”頑固分子清單。制裁措施主要包括:禁止“臺獨”頑固分子本人及傢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懲戒措施,依法終身追責。

  從最近大陸方面逮捕“臺獨”頑固分子楊智淵來看,大陸方面對於“臺獨”頑固分子的制裁顯然不止限制入境和經濟措施,更包括法律懲治手段。由此也顯示大陸方面打擊“臺獨”頑固分子的力度將進一步升級。國臺辦曾指出,國傢追究“臺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凡是以身試法的“臺獨”頑固分子,我們將采取刑事懲處措施,依法嚴懲不貸,依法終身追責。這意味著,大陸方面可啟動刑事司法程序,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追究“臺獨”頑固分子的刑事責任,並且終身有效。即使有些人暫時無法緝拿歸案,也可依法對其進行缺席審判、定罪量刑。

  大陸方面打擊“臺獨”頑固分子絕不會手軟。無論“臺獨”頑固分子跑到天涯海角,大陸方面都會將他們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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