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 圖源臺媒

臺灣“美麗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縣市長選舉前指控“蘇貞昌、陳時中A瞭一億美元”,臺當局前行政機構負責人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22日委任律師對吳子嘉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對此,吳子嘉回應,這件事早就應該告瞭吧,這反而是自取滅亡,因為“這個合約隻要進入訴訟程序以後,必須強迫被公佈合約,那這個選舉就GG瞭!”

據華夏經緯網報道,陳時中21日深夜在社交平臺撰文回擊,怒轟吳子嘉是無視司法與真相,“抹黑污蔑已到走火入魔”。然而對於陳時中的說法,臺灣網友卻不買帳,紛紛質疑“既然自認清白,那麼何不提告呢?這與常理不合吧”“不要隻出一張嘴,請陳直接提告,進入司法程序,讓一切真相大白!笑陳時中不敢”“那為何封存相關采購合約?都解封瞭疫情”“不敢提告?會怕?”“還是比較相信吳子嘉董事長”“講到正義那些亡魂可要跳出來追討?”“正常人都是支持吳子嘉”“我很好奇,既然這麼嚴重怎麼不提告?”

蘇貞昌及陳時中22日下午4點委任律師黃帝穎到臺北地檢署,針對吳子嘉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及民事求償。

對此,吳子嘉回應,這件事早就應該告瞭吧,已經講瞭兩三年的事情,到瞭選舉的關頭,他不得不出來告,來掩護選舉的正常進行,希望拖過選舉的考驗,“我想他不會得逞的”。

吳子嘉認為,這反而是自取滅亡,因為檢察官有權力要求“衛福部”解封合約。根據合約規定,司法機關要求解除(封)合約的話,就必須要解除封存30年的合約。

吳子嘉直言,封存沒有完成且無效的合約30年,完全不合理,唯一的理由就是金額太高,“因為我有得到實際他們當時簽約金額的數據,證明他們確實跟郭臺銘的合約金額,價差超過1億元美金,這是個不爭的事實”。到時候在檢察官開庭的時候,一切可以來做公開的對決。

吳子嘉披露,按照合約規定,有兩個條件必須要公佈合約,一個是公務機關要求公佈合約,另外一個就是司法機關要求,也要公佈合約。“這是我們從德國方面看到的資料,合約上有這個特殊的條款,除非司法機關怠惰,我想這個可能性不大”。

吳子嘉強調,“這個合約隻要進入訴訟程序以後,必須強迫被公佈合約,那這個選舉就GG瞭!”

點讚(0) 打賞

评论列表 共有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體驗

立即
投稿

微信公眾賬號

微信扫一扫加關注

發表
評論
返回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