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傢介紹一則比較離奇的故事。

圖片左邊這位老者姓賴,是臺灣一位富商,因為投資房產成功,賺瞭不少錢,也算是臺中一個不大不小的豪門。

而右邊的年輕人,則是他法律意義上的孫子,今年18歲。

上個月底83歲的賴老伯去世,給孫子留下至少30處房產,加起來價值超過5億新臺幣。孫子剛剛高中畢業準備去上大學,因為18歲就繼承瞭巨款,被臺灣媒體稱為“18歲5億男”。

媒體還發現,其實這30棟房產並不是老伯死後才留給孫子的。事實上從孫子2歲開始,賴老伯就一直在陸續把房產過戶給他。所以即使老伯沒有去世,孫子也一樣身價不菲。

這麼多年來幫助賴老伯過戶的,有一位姓夏的地產律師(所謂的“地政士”)。

記住這個名字。

夏律師有一位二十五歲的兒子,和賴傢孫子性格相投、年齡相仿。兩人相談甚歡,剛認識沒多久,關系就頗為親密。

5月4日,夏律師的兒子找到剛剛繼承5億財產的賴傢孫子,說要教他房地產相關的知識,讓他帶著證件一起出門。然後突然提議說現在同性婚姻合法瞭,我們幹脆去領個結婚證吧。

然後他就開機車,領著賴傢孫子去領結婚證。

因為事發突然,就連證婚人都是路上隨便找的,據證婚人回憶,說夏律師的兒子當時就跑來問他:

“我們是真心相愛的同性戀,但卻得不到傢庭祝福,找不到證婚人幫助。如果你支持同性婚姻,能不能當我們的證婚人幫我們簽個字。”

證婚人雖然根本不認識他們倆,但覺得應該支持同性婚姻,也同情他們,就糊裡糊塗給他們簽瞭字。

5月4日上午9點,他們就這樣領瞭結婚證,成瞭法律意義上的一對。

為瞭慶祝結婚,夏律師兒子又把賴傢孫子帶回傢裡喝酒。

兩小時後,賴傢孫子從十樓墜下,不幸身亡。

按照法律,律師兒子是他的合法配偶,對於五億傢產有繼承權,可以分到至少2億5000萬的遺產。

死者媽媽則認為這絕對是針對自己兒子的一個圈套,說瞭幾個她瞭解到的事情:

自己兒子不是同性戀,高二的時候向學妹告白失敗,還找她傾訴過。

夏姓律師的兒子是有女朋友的,應該也不是同性戀,他隻是在騙自己年幼無知的兒子。

同時臺灣一位法醫“高大成”也出來說:

“死者身上都沒怎麼出血,全身上下隻有手骨折瞭,實在不太像10樓掉下來的。”

“大樓有個2公尺的突出平臺,死者居然沒掉在突出平臺上,而是直接掉到瞭離大樓很近的地上。這不符合物理學原理。”

現在警方已經在按照故意殺人案在調查這件事,相信很快就會有初步結論。

不過這個故事還沒結束。

隨著更多媒體參與報道,他們發現這位繼承5億遺產的高中生,其實不是賴老伯的孫子,而是賴老伯的兒子。

說賴老伯和老婆育有三女二子。其中次子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生活很難自理。

為瞭幫二兒子解決人生大事,賴老伯動用鈔能力,1999年從印尼找來一位女子給他當老婆。老伯給這位印尼女子發錢,印尼女子則幫忙照顧他二兒子。

然而因為賴老伯一直對自己兒媳婦動手動腳,印尼女子受不瞭瞭,憤而離婚。

隨後,賴老伯又從大陸給兒子找瞭位姓陳的老婆,陳女士沒有控訴賴老伯性騷擾,還給他們傢生下一位兒子,也就是繼承5億財產的那位賴姓孫子。

然而,2006年的時候,賴老伯的原配妻子,回傢發現房門緊鎖,裡面發出奇怪的喘息聲。

她把兩張椅子疊在一起,發現賴老伯居然在和自己兒媳婦亂搞。

之後,賴老太太越看他們傢寶貝孫子越覺得不像兒子,於是拿瞭孫子的口水去驗DNA。

發現那“孫子”,居然是自己丈夫和兒媳婦生下來的。不但和自己沒有任何血緣關系,而且應該管自己丈夫叫“爸爸“而不是“爺爺”。

關系比較復雜,看圖可能清楚一點:

憤怒的賴老太太把自己丈夫和兒媳婦一起告上瞭法庭,罪名是“通奸”。

最後兩人被判有罪。

判決書上明確記載,「原告(賴男的阿公)與媳婦(賴母)通姦生子,並將被告(賴男的阿嬤)逐出傢門…在原告與媳婦通姦生子遭揭發後,原告將被告、子女、孫子等,全部趕出中清路房屋,僅原告與媳婦及賴男同住。」

判決書也提到「原告與媳婦(賴母)通姦生子,而原告女兒證稱曾對父親說,『現在我弟弟的小孩叫你阿公,如果你跟她(賴母)生下的小孩要叫你什麼』,我爸爸就很生氣。」 這起事件曾在法院上對簿公堂,賴姓阿公當時為將傢人全部趕走,進而打離婚官司,隻留陳姓陸籍媳婦、賴姓高中生在傢裡照顧。

而賴翁的妻子也曾對先生、媳婦提告刑事妨害傢庭、民事請求繼承權不在等,傢庭累訟多年。

後來次子因故去世,賴老伯更是順理成章以“領養”的方式,把自己名義上的“孫子”,變成瞭兒子。

可能是老來得子特別喜愛。也可能是眾叛親離想找個依托。反正自從傢庭變故後,賴老伯就不斷把自己名下財產過繼給最小的兒子,讓他小小年紀就身價過億,希望他以後能過得好一點。

未料卻在過世後,賴姓高中生卻因為繼承來的這五億房產惹來殺身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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