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在尼日利亞前官員楊文昇被控於任內五度虛報宴客費用,共詐領超過1.5萬元(新臺幣,下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楊男聲稱是在當地宴請外賓時遭新冠疫情打亂、客人臨時不能來,備妥的食材花費憑單據核銷、絕非貪污,請求輕判與緩刑。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須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現年65歲的楊文昇已退休,他被控於2018年7月9日到2020年9月17日擔任臺當局在尼日利亞官員期間,5度制作不實宴客名單、花費等記錄,核銷交際費共483.36美元,折合新臺幣約15146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

楊文昇出庭承認報假賬,但否認意圖貪污。他聲稱當時確有宴請外賓計劃,也已預先寄發電子郵件或口頭邀請外賓。但當地突然爆發新冠肺炎疫情,賓客臨時不能來,已備妥的食材花費隻能憑單據核銷。

臺灣檢方起訴時,建請法官審酌楊文昇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歷次詐領金額都低於5萬元,依“法”得減刑。但審理時,臺檢方認為楊男長任臺當局在外官員,很清楚交際費用途與核銷規定。尤其疫情期間禁止聚餐,楊男卻一再列舉不實宴客事項,應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

但楊文昇所引發的爭議不止這一樁,2018年他在任職期間,曾雇用尼日利亞當地女子擔任辦公室職務宿舍清潔工,負責宴會端菜與職務宿舍之清潔工作。該女子在同年9月26日白天,向楊男請求協助母病醫療費,並稱願意“do anything(做任何事)”。

楊利用女清潔工急需用錢,於當日傍晚運動畢擬在辦公室職務宿舍沖澡時,開口問她是否願共浴?女清潔工與楊共浴並發生性行為,而為有對價的性交易,隔天楊男給錢資助她母親醫療費。

當時臺對外事務主管不能曾以“傷害臺當局形象”記楊文昇1大過,楊再被臺監察機構彈劾。懲戒法院認為,楊男身為臺當局在外官員,竟與所屬雇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交易行為,言行失檢、逾越分際,有害形象。考量他坦稱與女子“共同洗澡、同床有逾越常規”“不夠謹慎,略損名譽”等語,稍見悔悟,判決休職1年。

而本件貪污案就是在前述性醜聞爆發後,被臺北地檢署指揮臺“廉政署”查獲。(海峽導報駐臺記者 林靜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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