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合憲”判決,但限縮適用范圍,設下判死7道關卡。對此,國民黨民代、前檢察官吳宗憲表示,依“憲法法庭”的判決,37名死刑犯很可能逃死、甚至重返社會,他坦言自己曾想過死刑存在的必要性,但擔任檢察官後處理數十件殺人案,所有的經驗都是建立在血淋淋的屍體上,再也不認為這個社會不需要死刑,他絕不會向錯誤的廢死團體低頭。

吳宗憲昨在臉書發文,“如同我這兩天發文表示,故意殺人判死刑是‘合憲’的”,‘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精神障礙者不得判死刑等。”

吳宗憲說,至於這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自從臺灣司法機構2018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

此外,吳宗憲也在另一篇貼文中表示,“不能為0.1%的殺人犯人權,卻漠視99.9%人民的安全”,請記得原諒被告是被害人傢屬的權利,絕對不是義務。臺灣當局在沒有改善社會安全網、達到安居樂業前,“大法官”不要論廢死。“法律”的制訂是人民意志的展現,死刑存廢更是如此,應交給有民意基礎的民意代表機構來決定。

海峽導報駐臺記者 林靜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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