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圖片來源:臺灣TVBS)

中國臺灣網8月28日訊 綜合臺媒報道,臺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受賄賂被臺檢方起訴,7月11日被收押禁見,昨日(27日)晚,桃園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是否續押,偵結起訴鄭文燦等11人。其中鄭文燦、臺塑集團前副總經理侯水文、臺塑前顧問廖俊松及其兒子廖力廷、廖嘉興移審桃園地方法院。今日凌晨鄭文燦被裁定以28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其餘4人以25萬元至20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據瞭解,鄭文燦在審理期間仍否認有犯罪行為,但通過其他嫌疑人的陳述、監聽譯文及各項證據顯示,足以認證鄭文燦犯嫌重大,且所犯之罪最輕也要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考慮鄭文燦涉案情節、逃亡可能性等因素後,桃園地方法院認定鄭文燦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之必要,最後裁定2800萬元交保,並予以限制住居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禁止接觸同案者。

另據報道,臺檢方在偵辦鄭文燦案期間,在鄭文燦暗櫃搜出678萬餘元,將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

對此,臺媒體人黃揚明在社交媒體發文指出,根據桃園地方檢察部門提供消息,在鄭文燦住處搜索到的現金外包裝,可看出包括有臺灣銀行、臺灣永豐銀行、臺灣新光銀行等銀行的識別圖樣。不過,鄭文燦最近一次查詢得到的財產申報數據中,他與其妻名下存款開戶行並沒有臺灣永豐銀行跟臺灣新光銀行。

黃揚明說,鄭文燦若無法說明清楚這些現金的來源,臺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瞭。(編輯/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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