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涉詐領助理費,被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而此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詐領助理費1388萬元(新臺幣,下同),被判處8個月,緩刑3年,引發討論。前民代郭正亮表示,周雅玲案被證明公用大於私用,而高虹安涉及的錢隻有11萬多卻被重判,是因法官認定都是私用,至於公用、私用到底是怎麼認定的?差距應該就在這裡。

郭正亮27日在政論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表示,去年有個例子,周雅玲詐領助理費一千多萬元,她證明用在服務處的錢更大,就是公用大於私用。那為什麼這個邏輯沒有用在高虹安身上?

郭正亮接著表示,高虹安是不是有提具相關證據,比如高虹安的前助理王鬱文出來說薑母茶、咖啡、衛生棉都是辦公室用品,法官不采信,要證明是高虹安個人用品,問題就在這裡。高虹安的錢隻有11萬多,法官認定都是私用,高虹安認為全部都是公用,公用、私用到底是怎麼認定的?差距應該在這裡。

郭正亮指出,高虹安是不認罪,跟法官杠上瞭。可現在高虹安也不能回朔證明是公用,隻有一個人證王鬱文跟法官說是公用,但法官不信。“可是這就卡到一個問題,法官憑什麼認定這個是私用,法官要告訴我們。”

郭正亮指出,以前的判例,公用的錢或是你投註在服務處的開銷,超過貪污的錢,基本上就認定有公用,也都會從寬認定,隻要把錢還回去就可以瞭,但高虹安可能面對一個兩難,上訴真的有辦法翻案嗎?如果在乎的是刑期可以變低,就看要不要考慮認罪,若認罪,停職就確定瞭,但可以減刑。如果這樣硬杠下去,搞不好7年4個月就定讞瞭,就會很倒黴。

海峽導報記者 葉新航 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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