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疑似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新臺幣,下同),經偵訊後交保。桃園地檢署不服以最速件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昨天(8日)下午裁定撤銷發回,今天(9日)上午開庭將重開羈押庭。
對此,臺灣律師陳君瑋直言,“鄭文燦兇多吉少,如果再開庭,被羈押幾率恐怕不低!鄭文燦疑似收瞭500萬,再退回500萬,法院認為鄭文燦似乎良心發現,所以沒必要羈押。”他表示,偵辦“貪污罪”最難辯證的部分為是否對價,例如500萬與變更土地是否有對價,又或這筆500萬可能源於部分的賄賂金,而這部分仍需檢察官舉證。
陳君瑋指出,假設鄭文燦收的500萬是賄款,在收錢當下就成立“貪污罪”瞭,就算一年後退錢,“貪污罪”還是成立。這部分會不會成為檢察官抗告理由,需要留意。依據臺灣檢察機構的統計,律師陳君瑋認為鄭文燦最後被判的貪污定罪率很高。陳君瑋直言,如果鄭羈押成功,後續判決“有罪”幾率接近100%。因為如果法官當下決定羈押,後來卻判“無罪”,可能有個破口讓被告提賠償。
反之如果鄭文燦沒有被羈押,陳君瑋認為,看起來未來“無罪”的幾率稍微高一點。就算“有罪”,上訴還是有機會翻案。他還表示,假如鄭文燦被判“有罪”,最輕的刑度就是七年。而七年以上的刑度往往刻意談到10年、12年,甚至15年,屬於“重罪”。
對於鄭文燦涉貪一事,島內節目“盧秀芳辣晚報”8日由“辮子妹”進行街訪,許多桃園民眾紛紛認為:“這我們前市長欸,就活該啊,為什麼沒事要去貪污?”“就夜路走多瞭總會遇到鬼,那就不要貪污就不會遇到鬼”“活該啊,自己要貪污,可以做人正直一點嗎?”“滿驚訝的,有貪污就承認就好”“滿誇張的,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怎麼七年後才調查這件事情?如果早就知道的話,為什麼不當下就調查?”“我覺得蔡英文在幫鄭文燦隱瞞這件事情,不然七年前就會被抓瞭”。
也有民眾認為:“是不是有人特別去佈局?因為滿巧的,在生日那天把他帶走”“某種程度上就是有點政治操作”“因為賴清德要樹立個人清廉的樣子,加上鄭文燦是他未來的對手”“政治鬥爭滿可怕的”。(海峽導報記者 黃榮亮 俞舒林 整理報道)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