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據《聯合報》、中時新聞網等臺媒7月9日報道,已請辭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的鄭文燦,被爆出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有“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中收賄,桃園地檢署聲押(申請羈押),桃園地方法院卻裁定以5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檢方提出抗告(對法院“裁定”提出不服,稱作“抗告”)後,臺“高等法院”8日撤銷這一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重審。9日上午經過4小時審理,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準予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提抗告。

中時新聞網等臺媒稱,鄭文燦卷入貪污弊案,桃園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後進行搜證,今年6月陸續將行賄5人申請羈押禁見(禁止接見),檢方針對收賄的鄭文燦4次向法院申請搜索票,卻屢遭法官駁回。5日被桃園地檢署傳喚,依島內“洗錢防治法”“貪污治罪條例”,鄭文燦6日被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其住行、出境、出海。

檢方痛批“送錢的押瞭,收錢的卻放瞭”,並寫好抗告書送抵法院。桃園地方法院8日以“最速件”送抵臺“高等法院”,臺“高等法院”當天下午裁決撤銷裁定,發回重審。

臺媒稱,鄭文燦9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步入法院,面對媒體守候神色凝重、不發一語,有別於上次交保笑著走出法院。經過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準予1200萬元新臺幣交保替代羈押,並限制其住行、出境、出海。檢察官當庭抗告。

臺灣《聯合報》稱,國民黨桃園市民意代表詹江村認為羈押有其必要,認為鄭文燦年年利用體育賽事、農博、花博、元宵燈會、跨年晚會等活動,巧立名目對桃園的財團募款,部分款項巨大,財團也多次抱怨。

詹江村表示,鄭文燦一案,檢察官認真辦案值得鼓勵,但政治介入司法並非沒發生過。法院第一次裁定500萬元交保就已經不合理,第二次開庭還讓他交保,民情肯定沸騰。國民黨民意代表舒翠玲說,檢察官會申請羈押代表有證據還沒厘清,讓鄭文燦交保,可能對後續調查有所影響。

國民黨桃園市民意代表凌濤也說,鄭文燦嫌疑重大,“送錢的羈押、收錢的交保”已不合理,二度交保更有違常理。雖說偵查不公開,但鄭文燦過去曾任桃園市長和行政機構副負責人,外界提出與他有關的土地開發爭議已不隻一件,事關臺灣重大建設與發展,“如果交保,鄭文燦有必要對外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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