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迅速看瞭《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傢、煽動分裂國傢犯罪的意見》的全文,我註意到《意見》提出瞭對“臺獨”犯罪的具體刑期,最高刑是死刑;明確瞭如果嫌犯在逃,可以發佈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適用缺席審判的,應當開庭審判。
老胡認為,《意見》不僅有震懾力,而且有可操作性,決不是發個公告就完瞭,肯定會有後續實際行動的跟進。
《意見》出臺意味著北京懲治“臺獨”頑固分子的帷幕就此拉開,無論是最著名的“臺獨”頑固分子,還是他們的積極追隨者,從此不再安全,他們將面臨被起訴和審判以及遭通緝被追蹤的噩運,他們將為分裂國傢和煽動分裂國傢的犯罪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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