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5月20日賴清德正式就職的日子越來越近,島內政壇一系列訴訟案件的發展也越來越離譜,接連出現“三宗怪事”。
其一,在2024選舉期間被輿論高度關註的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一審10名被告被判無罪;其二,身負數宗貪污案的陳水扁被傳可能在5·20前被“特赦”;其三,致力於監督當局的中國國民黨籍民意代表徐巧芯被臺外事部門以涉嫌“泄密”提告。
徐巧芯為什麼被告?按照臺外事部門的說法,是因其對外公開瞭該部門送交立法機構的“密級文件”內容。
該文件涉及臺外事部門援助烏克蘭事宜。去年12月,臺灣地區與捷克簽訂協議援烏,臺方捐助1000萬美元給捷克政府,分三年支付,其中三成醫療物資將向臺灣廠商采購。但不是臺當局采購後捐助,而是將錢先交給捷克,再由捷克從島內采購。徐巧芯質疑該案涉及圖利。
作為民意代表,徐巧芯監督臺外事部門天經地義,且質詢過程有理有據,臺外事部門本應提出明確解釋。然而,臺外事部門卻倒打一耙,宣稱徐巧芯泄露“機密文件”,甚至直接提告,創下行政單位狀告監督機構的惡例。
不過諷刺的是,臺外事部門所稱的“機密”,早在今年3月就被捷克外交部出版的《現代經濟外交雜志》詳細報道過。國民黨籍民代馬文君質疑,捷克早已公開的資訊,還被列成密件,有什麼用?還提告民代?徐巧芯痛批,民進黨當局一再遮遮掩掩,數度公然對臺灣民眾說謊,相當可恥。她反問,吳釗燮要去提告捷克雜志嗎?
另外,有熟悉法律人士指出臺外事部門提告的“門道”所在。若涉嫌泄密罪,本應該用“機密保護法”去告,若被判泄密,要關1年以上7年以下;而臺外事部門卻用臺“刑法”第132條來告,刑期隻有3年以下。
為何重的不告,要用輕的告?該人士指出,這是因為該部門清楚“重的告不成”。這個案子並沒有用“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因為“機密保護法”規定隱瞞“違法”行為不可列為機密。
臺當局所稱的“機密”是按照臺行政機構的一個文書規則,認定任何公務員簽密就是密,解密期限自己寫,該做法根本沒有“法源”。臺外事部門心虛理虧、惱羞成怒後,想用訴訟案件攪混一通。法界人士判斷,“告得贏徐巧芯才有鬼”。
不過,這是按照常理得出的結論。問題是,在蔡當局“彌留之際”和賴當局上臺之前,臺灣司法還有常理和道理可言嗎?臺南議長受賄案就是“隻要顏色對,有罪變無罪”的真實寫照。
圖片臺南市議會中國國民黨團要求邱、林辭職,議會改選,同時也將遞狀控告正副議長當選無效。
2023年1月,臺南地檢署指揮檢調,大規模搜索臺南市正副議長、跑票的原國民黨籍3名議員,以及其他關系人的住處及服務處,前後有10人被檢方提告,相關證據、證詞確鑿。但今年4月,該案多名被告及證人改變口供,臺南地方法院以舉證不足,一審判決10名被告全部無罪。
國民黨臺南市議會黨團發言人蔡育輝透露,早在兩個月前司法界就盛傳賴清德若當選,為鞏固本命區執政權,正副議長案就會沒事過關。他表示,檢調提出許多證據充分顯示有對價關系,明顯賄選,法官卻不采信,相對於李全教(國民黨籍)案,僅有薄弱證詞就被羈押、判刑,法官完全“雙標”,令人對臺灣司法感到失望。
既然證據確鑿可以翻供不認,那麼有罪在身的陳水扁,當然也有可能違背主流民意被當局“特赦”。不過相比臺南議長賄選案,陳水扁案情更加復雜。
有媒體人指出,陳水扁共涉及10件大案,其中兩件被免訴或判無罪,有四案(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收賄案、海角七億案、二次“金改”元大貪污案)被判有罪,合並執行20年。陳水扁已入獄服刑6年,尚有刑期未服完。
此外,陳水扁還有四案(二次“金改”收賄洗錢案、教唆馬永成林德訓偽證案、卸任侵占機密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洗錢案)因所謂“健康原因”處於停審狀態。而即便蔡英文不考慮民意,強行“特赦”陳水扁,也隻能解決其已被判刑的案件,而無法為其停審案件解套。
這對於任期僅剩10天的蔡英文而言,難度極高。不過也有分析指出,蔡臨別炒作此話題是為瞭測試民意,給賴清德“解壓”。蔡能否成功“特赦”陳水扁,不確定;但可以確定的是,陳水扁今後被“特赦”的可能性將持續升高。
即將卸任的蔡當局可謂史上機密最多的當局。臺灣《中國時報》評論指出,從蔡英文自己的政大升等人事及論文資料,到疫情期間“高端”疫苗通過緊急使用授權的審查會議紀錄、疫苗合約,以及農業部門的巴西雞蛋采購案等,全是機密,現在連捷克雜志早就公開的資料,也騙大傢是天大的機密。
機密變多,意味著監督變少,意味著民進黨無法攤在社會大眾面前的無恥操作越來越多。不幸的是,蔡英文8年來遮住的“機密”,如今將會因賴清德的接班,變得更加隱秘、更加敏感。連專職監督的民代都會被起訴提告,一般媒體和普通民眾的境況可想而知。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