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即將在5月20日正式卸任,如今傳出她可能會“特赦”涉貪的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並以聲請沒收扁傢已被扣案的11億元(新臺幣,下同)不法所得的方式,降低社會沖擊。對此,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認為,如果陳水扁想被“特赦”,認錯、道歉、還錢三項條件,缺一不可。

臺媒《鏡周刊》5月7日引述知情人士的說法,稱蔡英文辦公室幕僚研議針對陳水扁已判有罪確定的龍潭等4大弊案,由蔡英文根據島內相關規定賦予領導人的職權,對陳水扁行使“特赦”,再根據“赦免法”第3條對受罪、刑宣告之人,給予免除其刑的執行。

對此,趙少康今在社交媒體指出,陳水扁保外就醫後又是站臺又是主持,早就是司法尊嚴最大的污點,如果想被“特赦”,他認為,認錯、道歉、還錢三項條件,缺一不可。趙少康強調,不是不能“特赦”陳水扁,但蔡英文應該先跟其協商,確認“認錯、道歉、還”三項條件缺一不可,再啟動後續程序。

趙少康也認為,蔡英文在5月20日前放出“特赦”陳水扁的消息,可能是想先看看各界反應,再決定後續如何處理。但不管蔡英文劇本怎麼寫,陳水扁貪污的錢必須全部歸還,被查出的11億元都可能隻是冰山一角瞭,更何況如果陳水扁被“特赦”,在海外隻凍結沒被沒收的8億元就要全部發還陳水扁,被查扣的豪宅、鉆石珠寶也會一並解凍,“這些都是民脂民膏,要人民怎麼接受?”

趙少康文末也列出蔡英文8年任職的歷史定位,包括關中天,把“最高法院”、“大法官”、“NCC”全都換成自己人馬,並諷刺道,若蔡再無條件“特赦”陳水扁,又留下一個不好的示范,這都是臺灣現有體制下“贏者全拿”的弊病,領導人的意志可以決定臺灣發展,難以制衡。

海峽導報記者 石聆楓 薛洋 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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